时间:2020-12-20 9:30:40 来源:新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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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网讯((梁熙建)近日,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执行局收到一面写有“执行公正,心系百姓”的锦旗。短短八个字不仅诠译了案件当事人对执行局的感激之情,也体现了执行局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2006年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丁某赔偿胡某死亡赔金、财产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9万元。2007年经本院执行12万元后因丁某因再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案执行。
随着近几年执行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各方当事人也对执行案件各种程序有了进一步了解。2020年11月申请执行人胡某因丁某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加之子女上学父母需要赡养,生活十分窘迫,于是再次来到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寻求帮助。
在办案过程中,执行局干警在利用查控系统查询丁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后,又联动公安部门查询到丁某身份轨迹,迅速调集人力物力,日夜兼程,一路南下,最终在天津市找到了丁某。经过向丁某反复释法明理,并向其释明如有可供执行财产而拒不履行将会罚款或者拘留,甚至会触犯拒执罪的法律后果,并且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自己受影响,其子女也会受到牵连。执行干警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让丁某从最初的恐惧、抵抗、逃避慢慢转变为了理解,认错。2020年11月23日这天,丁某来到法院主动交纳了执行余款9万多元,并向申请人鞠躬致歉,这一举动不仅令在场干警心生感慨,更化解了申请人长达15年的心结。
有人曾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是矛与盾,永远不能调和;而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则像是猫和老鼠,永远在进行着着发现与躲避的追逐。但这次的执行结果,似乎打破了以往的固定印象。此次案件的圆满解决一方面体现了执行干警执法为民的执行理念,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提高的不仅仅是执行效率,更多的是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成果,秉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奋斗目标,继续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上砥砺前行。供稿(延边林区中级法院)
审核:薛成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