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8-23 19:30:49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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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修订后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这次修订的亮点之一是,取消博士生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申请的规定,改为“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并“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
这是克服学术评价唯论文论倾向的积极探索。要提高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质量,高校必须破除功利主义的阻力,推进动真格的学术评价改革。
近年来,很多高校师生发表的论文数快速增加,有些大学也因论文成就突出,而在各世界大学排行榜上表现优异,但是,这却没赢得舆论的一致喝彩,反而有不少质疑,包括过分追求论文发表(数量与期刊档次),而忽视人才培养,并让学术研究变得急功近利。一些高校接连发生的学术不端,都被指与过于强调数量的、不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有关。
要求在读博士生,甚至硕士生,必须撰写并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就是典型的例子。很多世界一流大学也没有这种规定,硕士生甚至连毕业论文也不要求。对于博士生,主要关注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对于硕士生则强调每门课程的质量把关。国内很多大学要求在读研究生必须发表论文,一个理由是有的导师对学生要求不严,提出发表论文要求,可以“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另一个众所周知的原因是,通过要求博士生发表论文,提高学校论文发表数量——这是学校办学的重要业绩。
而从现实看,对研究生提出发表论文的要求,并没有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反而诱发学术不端。一个刚进校不久,还没有接受系统学术训练的学生,就被要求写论文,这样的论文会有多大的价值,值得怀疑。而为了完成任务,就可能会炮制论文、造假、抄袭,以及请人代写。反之,也有真才实学者,却被这种硬性要求卡在学术门槛之外,更曾因此有过某著名教授因其所带博士研究生缺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大学拒绝授予学位而辞去博士生导师的真实故事。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胡卫建议修订《学位条例》有关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对“研究生发表论文才能毕业”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研究生毕业考核程序等,让研究生教育的重心回归于人才培养,而不仅是发表论文。
在学校层面不对博士生发表论文设置统一要求,是改革的第一步。而如果校方继续以论文指标考核学院、学科点,学院层面就有可能继续对本学院的博士生提出发表论文的要求。与此同时,如果学校、学院,不推进教师评价改革,引导教师投入人才培养,花时间指导学生,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过程管理,社会舆论又会质疑取消论文强制要求会让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得不到保障。
因此,取消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绝不只是一个单项改革措施,而是一个系统改革,需要改革对大学、学院办学、学科发展的评价,对教师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的评价,建立学术共同体,破除功利教育观、学术观,从重视数量转向重视质量,让大学的教育和学术摆脱功利,这才能培养一流人才、出一流水平的研究成果。
审核:薛成毅